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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2012-12-11294人浏览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班主任的设置,对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使班主任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班主任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力量,负有对班级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各方面进行教育和管理的责任,是促进大学生全面成才、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三条 班主任在院系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校、院学生工作部门的宏观指导。

 

第四条 院、系应要求和鼓励教学科研人员积极担任班主任工作,适当安排他们的教学、科研任务,确保班主任有一定时间用于班级学生工作;院、系要做好班主任的培训工作,定期召开班主任例会,对班主任工作进行布置、检查、督促、考评等。

 

第五条 班主任工作是每位教师应尽的职责,教师应自觉服从院、系的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履行班主任职责。学校将担任班主任工作经历作为教师技术职称晋升的基本条件,教师申报副高级以下职称(含副高级职称)一般应有担任班主任工作的经历,并经考核为称职及以上。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六条 关心学生的思想。掌握本班学生的思想动态,配合院、系领导和辅导员对本班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和热爱祖(籍)国、居住国的教育,帮助学生树立远大的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七条 关心学生学习。结合自身优势,帮助学生树立专业思想,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严肃学习纪律,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增强学业荣誉感,形成浓厚的学习风气;注重引导学生养成科学的学习方法,树立以学习为主,终身学习的理念;主动与本班任课教师沟通,经常深入课堂、宿舍,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指导班级开展学习活动。

 

第八条 关心学生的生活。深入了解本班学生的家庭状况、性格特征、心理状况和学习生活等情况,热心帮助学生解决实际的困难,化解成长的烦恼;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第九条 关心学生的发展。积极为学生全面发展和成长成才提供帮助和指引,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教育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文艺体育等课外活动,注重发掘学生潜力,拓展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学生综合竞争力。

 

第十条 关心班集体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先进班集体”活动,培养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创先争优的竞争意识、团结互助的协作精神、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重视班干部的选拔、培养和指导工作,发挥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等学生骨干的作用,指导班委会与团支部互相协调,积极开展本班学生的课外活动,增强班级的凝聚力,培养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能力。

 

第十一条 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定期召开班级会议,对班级工作进行布置、检查考核、分析总结;积极组织本班学生开展课堂纪律、宿舍卫生等检查、评比活动;参与本班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评定奖学金等评优工作;协助院、系做好新生接待、入学教育、就业推荐及文明离校等工作;做好班级突发事件的预警、处理及班级稳定工作。

 

第十二条 完成上级交付的有关本班学生工作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选聘与配备

 

第十三条 班主任任职的基本条件是: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一定的思想理论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是非辨别能力,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及学校稳定;热心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乐于奉献;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德端正,为人师表。

 

第十四条 班主任为兼职岗位,每班配备一名,每名班主任同时带班最多不超过两个。原则上班主任每次任期需为两年及以上。

 

第十五条 班主任一般应从专业教师、党政管理干部和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党员中选聘。有条件的院、系还可以选拔高年级本科学生干部担任大学一年级学生的班主任助理,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班主任由各系选聘、任用,采取单位推荐和自由报名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学生处备案。学院每月应给予班主任一定的工作津贴。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十七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由院系组织进行,根据《暨南大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同时结合班主任的工作实际来实施,考核侧重班级建设和学生学习和发展工作成效的评估,采取量化考核。考核成绩由两部分组成,学生评分占50%,院系评分占50%。考核分四个等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优秀等级的比例不超班主任总数的10%,考核结果报校学生工作部门备案。

由于班主任工作不到位,管理疏忽而导致所管理的学生因思想道德问题受到学校开除学籍处分的,班主任的考核结果不能评为优秀。

 

第十八条 学校每年进行一次“优秀班主任”评选,每两年进行一次“十佳班主任”评选,并予以表彰。班主任的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职称、评选先进、发放奖励等的依据。对于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班主任,不计算班主任的工作年限,并根据《暨南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修改稿)》,推迟评定相应职称。

 

第十九条 班主任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政治思想素质、组织观念、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

(二)学生班级组织及学生骨干队伍建设情况及成效;

(三)班级学习成绩及开展学习活动情况及成效;

(四)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成长成才情况及成效;

(五)指导班级建设及活动开展情况及成效;

(六)常规工作完成情况及成效;

(七)突发工作处理情况及效果;

(八)组织学生参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艺体育等活动情况及成效;

(九)所在班级学生获奖情况;

(十)所在班级学生遵守校规校纪情况。

 

第二十条班主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调整岗位或予以解聘:

(一)学生评价差,在学生中威望低;

(二)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事故,产生严重后果;

(三)不能正常履行班主任岗位职责以及其他不得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情形。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该文转自暨南大学学生工作部工作群,尚未正式行文,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