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医学工程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延期申请程序参照《暨南大学博士后延期申请补充规定(试行)》(暨人[2020]64号)文件执行,具体细化流程如下:
1.延期条件和申请时限;博士后在满足暨人[2020]64号文件要求的科研条件的前提下,须在进站满21个月前向生物医学工程博士后流动站提出书面延期申请。进站满21个月后,生物医学工程博士后流动站依学校要求,不再受理该博士后的延期申请。
2.延期申请材料准备:博士后填写《暨南大学博士后延期申请表》,申请表需经本人签字,合作导师签署有关延期申请的意见和签名。同时,申请表中应填写完整延期期间合作导师需要支付的配套经费、项目名称及经费卡等信息。申请表填写完整后,附上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文章全文、暨南大学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项目合同书等),一起发送给生物医学工程博士后流动站秘书(俞老师,第二理工楼214室)。
3.流动站专家审议:生物医学工程博士后流动站组织博士后延期申请专家审议会议,审议会议由流动站3名专家及秘书组成。博士后本人须做5分钟的延期申请PPT答辩,合作导师须到场介绍博士后情况及配套经费情况,专家提问5分钟。会议结束,博士后、合作导师离场,专家讨论确定是否同意博士后的延期申请,并出具专家签字的延期申请审议会议纪要。审议评审费由延期申请方支付。
4.提交人事处审批:在专家确认同意延期申请后,流动站秘书将延期申请相关材料提交至人事处审批。
5.签署博士后延期工作协议:待人事处审批通过后,博士后签署《暨南大学博士后延期工作协议》。
6.延期申请完成。
附件2.暨南大学博士后延期工作协议(双面打印后再手工填写).pdf
暨南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博士后流动站
2020年5月20日